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娄底市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6月26日,娄底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娄底市娄星区开拓托管有限公司(只迷成长中心)超出经营范围,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
2023年12月2日,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娄星区长青街道甘桂路0030幢241室存在违规办学。经查,系娄底市娄星区开拓托管有限公司(只迷成长中心)组织11名学生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该公司有托管服务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上培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娄星区教育局给予娄底市娄星区开拓托管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办学;2.退还所收费用;3.罚款13068元。
案例二:娄底市娄星区肆院画室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案
2024年1月25日,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开展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娄底市娄星区肆院画室有1间教室正组织2名教师对10名学生进行美术培训。经调查取证,该机构未取得民办许可证,以上培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娄星区教育局给予娄底市娄星区肆院画室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办学;2.退还学生的未消课费用3500元;3.罚款3500元。
案例三:娄底市娄星区魏某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
2024年1月28日,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开展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娄底市娄星区盛世时代广场7楼710室内,存在违规办学。经查,系魏某对12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上培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娄星区教育局给予魏某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办学2.退还所收费用;3.罚款3850元。
案例四:娄底市双峰县新视界托管服务部超出经营范围,在托管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
2024年2月1日,娄底市双峰县教育局在开展2024年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娄底市双峰县新视界托管服务部聘用在职教师对15名学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等学科的培训、辅导。经查,双峰县新视界托管服务部为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托管机构,以上培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双峰县教育局给予双峰县新视界托管服务部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办学,2.予以警告。(备注:对涉案教师的违规行为由纪检部门另行查处)
案例五:娄底市涟源市尚雅教育培训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案
2024年1月31日娄底市涟源市教育局根据问题线索,对娄底市涟源市蓝田街道交通路华都宾馆3楼涟源市尚雅教育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机构有2名老师对15名学生进行语文、数学等学科的作业辅导。查看学校办学许可证发现,涟源市尚雅教育培训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涟源市教育局给予涟源市尚雅教育培训学校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退还未消课金额8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责编:刘洋 编辑:邱梦
来源:娄底教育